[{"data":1,"prerenderedAt":-1},["ShallowReactive",2],{"$fLK7f7je9rYLH6q8lu09TaPzXhtV7ZZTKDN1wwuYL8R4":3,"$fcROmjfPBhWuEQXzkHRryYj7PoMaUlFBClnZkH-XOuu8":38},{"siteName":4,"logoUrl":5,"description":6,"contactMapImageUrl":7,"hasSubsites":8,"productCategories":9,"contact":19,"businessFields":23,"stats":25},"济南金恒印章有限公司","https:\u002F\u002Foss-media.farbun.com\u002Fenterprise-data\u002FlogoImageUrl_a473759e483e4c3c8f9c865d0019b882_1788848899028.png","济南金恒印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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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9日发布施行","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１９９９〕２５号），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规格、式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分为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专用印章分为钢印、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律为圆形。","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印章直径为４．５厘米，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为４．２厘米。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印章直径为４．２厘米，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为４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用印章必须小于名称印章且直径最大不超过４．２厘米，最小不小于３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中办事机构印章中的办事机构名称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中的财务专用、合同专用等字样，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横排。","二、印章的名称、文字、文体","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名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国际交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需要刻制外文名称的，将核准登记注册的中文名称译成相应的外国文字，并列刊汉文和外文。","印章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三、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七）登记管理机关对收缴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５００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九）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承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企业，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五、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过程中，通过复查登记的，其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符合本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重新申请刻制；未通过复查登记的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u003Cp>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u003C\u002Fp>\u003Cp>民政部、公安部令【2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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